【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最近制訂「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希望徹底解決環境髒亂問題。環保署表示,廢棄物清理法已規範民眾隨地吐痰、檳榔渣(汁)、亂丟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皮、隨地大小便,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各縣市也有自治法規,但有的管、有的不管,由中央制訂「環美法」統一規範。
「環美法」規定公廁清潔人員要先參加講習和實作訓練、取得證照;攤販要負責攤位周邊兩公尺範圍的整潔維護,違者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罰鍰,可按次連續開罰。
「環美法」也規定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指定公、私場所,例如人潮集聚的百貨公司、大型工廠等,應在適當地點種植樹木,樹種選擇、種植方式、移除及修剪都應由主管機關訂定,違法可處一千二百至六千元罰鍰,限期未改善也可按次罰。
「環美法」新規定公私場所應設環境綠美化專業人員,須領有合格證書,違反規定的服務業者可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勒令停業或歇業。
其他規定包括,未在設有收集菸灰設施周邊五公尺內、或未攜帶裝菸灰容器吸菸;上街遛狗,沒準備清除動物排泄物的器具,也要罰六百元至三千元。
跨年煙火、選舉、神明出巡、婚喪喜慶、放鞭炮、焚燒紙錢,「環美法」明訂舉辦者或使用人應繳納整潔維護保證金,事後未依規定完成清潔維護者,主管機關得沒入保證金,如舉辦者向各縣市申請代清除者,應繳納代清除費用。環保署表示,「環美法」草案已送行政院,經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立院三讀通過後公告實施。
針對環保署擬訂「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環保媽媽基金會董事長周春娣表示支持,認為可改善環境整潔;環團「非核家園大聯盟」執行長李卓翰則質疑,認為政府只是在搶錢,法令多如牛毛,根本無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