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潛逃美國被我方通緝,遭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控告非法入境,最近美國移民法院密集開庭,並函請調查局提供力霸案起訴書原文。據了解,目前法官心證對王又曾不利,只要王又曾被認定犯罪,遣返回台指日可待。
力霸案號稱「史上最大經濟犯罪」,首謀王又曾被控掏空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等公司,不法所得數百億元,檢方依背信等罪將他起訴,並求刑三十年。王又曾落跑美國六年,移民法院十一月二日傳喚王出庭,調查力霸案始末;我方調查局秘密派員前往協助美國檢察官蒞庭作證,盼說服法官採信王是重大經濟罪犯。
王又曾沒有美國護照,中華民國護照也註銷,目前採依親方式,透過妻子王金世英申請永久居留權(綠卡);前提是不能有任何犯罪紀錄,現由美國移民海關局(CIS)審查中。
另外,ICE控告王又曾非法入境,移民法院正過濾力霸案起訴書內容,只要裁定有犯罪事實,申請居留就會駁回,屆時王又曾將面臨被驅逐出境。
我方調查局透過司法互助協議,請求美方對王又曾驅逐出境,移民法院檢察官接受請求,函請調查局翻譯力霸案起訴書原文;移民法官參考我方起訴書與力霸聲請重整資料後,初步懷疑王又曾在美涉犯洗錢罪,心證對王又曾不利。
王又曾若被美方驅逐出境,調查局將與美方協調,希望能將他直接遣返回台;但若王又曾有第三本護照,可能先遣返第三地。
王又曾二○○七年持美簽入境美國,後來搭機轉往新加坡,調查局當時告知美國王又曾是罪犯,要求取消其簽證;王又曾原機坐回美國時,因簽證已取消,遭控非法入境,但移民法庭法官認為他未離開飛機,飛機屬於美國領土,不構成非法入境,最後讓他保釋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