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外勞轉換雇主可望再放寬。勞委會表示,但考慮針對「未達違法但可歸責雇主」的部分,如雇主要求不合理、侮辱外勞等,同意外勞單方面要求轉換雇主。勞委會表示,已完成委外研究,希望明年一、一月即可上路。
台灣外勞逃跑發生率約百分之四,現行外勞轉換雇主必須符合勞雇合意或雇主違法,如果只是外勞適應問題,或與雇主互動不良,除非雇主同意,否則外勞不能單方面要求換工作,外勞團體認為這正是很多外勞選擇逃跑主因之一,一再要求全面放寬外勞轉換雇主。
勞委會表示,雖無法開放外勞全面自由轉換雇主,但將參酌勞基法「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若雇主有類似情事,外勞可單方要求解約,包括雇主不實訂定勞動契約;雇主或家屬、雇主代理人對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