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提醒,保養汽機車汰換下來廢電瓶(廢鉛蓄電池)因含有害物質,是公告應回收的廢棄物。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馬念和表示,鉛蓄電池是由鉛、電解液(酸液)及塑膠外殼所組成,鉛及電解液都屬有害物質,如果任意棄置,會對環境品質及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傷害。
據環保署統計,廢鉛蓄電池年回收量約達五萬公噸,以近一年鉛與塑膠販售價計算,每年回收約四萬公噸鉛及三千公噸塑膠,估計可創造新台幣十三億二千萬元產值。
鉛的回收價值很高,經妥善回收處理,再生鉛原料可以製成各類鉛產品使用,如潛水用加重鉛塊、釣魚用鉛錘,或重新製成鉛蓄電池電極板等;塑膠外殼經回收處理,也可再製成塑膠粒,用於製造塑膠相關產品,如腳踏車踏板、衣架、塑膠桶、塑膠零組件及汽車保險桿等。
為避免鉛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危害,回收廢鉛蓄電池刻不容緩。馬念和說,廢鉛蓄電池目前主要透過機車行、汽車保修廠、地方政府清潔隊、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等管道回收。
如有回收廢鉛蓄電池相關的問題,可洽詢資源回收專線:○八○○-○八五七一七(諧音:您幫我,清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