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天說,為保障學生權益,學校與廠商產學合作時,應在契約載明學生為技術生,以便投保勞健保,未依規定,將糾正校方。
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昨天舉行二○一二科技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報告,評鑑七十七所技專校院。結果問題一籮筐,九成八未規定廠商幫實習學生投保勞健保,九成七未要求合作廠商給實習生基本工資,七成一科大要求學生實習期間仍繳全額學雜費,四成一有集會遊行的處罰條款,二成九有鼓動學潮的處罰條款。
學權小組表示,調查發現科大的違憲校規、學權侵害都比一般大學嚴重,而強調職業訓練的技職校院,對實習生的勞動權益保障明顯不足;呼籲教育部不應以大學自治為由,讓各技職校院剝奪學生權益,應積極介入各校法規修訂和落實,以保障學生人權和勞動權益。
教育部技職教育司長李彥儀表示,二月發布的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就要求學校成立專責單位,同時與廠商產學合作時,應在契約載明學生為技術生,以便投保勞健保,若學校未依規定辦理,將糾正並督促改善。
李彥儀也表示,學生在外實習仍然視為課程的往外延伸,也需要教師定期訪視和輔導,學校仍可以收取學費,但是建議學校雜費部分打八折,如有學校收取全額學雜費,學生可向教育部反映,教育部會進一步了解並要求學校調整。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則表示,已發文各校,清查是否有違憲的校規,回報結果,一百六十多所大專院校中,只有二十六校回報文字有違憲疑慮,可能需要修改,教育部也請學校重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