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有191個締約國,是唯一對導致地球暖化溫室氣體排放量設限的全球性條約。首階段於今年12月31日到期,有37個列在「附件一」的已開發經濟體,承諾於2008至2012年期間,將平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到比1990年的水準少5%,這個目標大致已達成。
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生效時,規範的國家約占全球溫室氣體總排放量近2/3,排除了中國大陸與印度等國家,但根據國際能源總署的資料,中印兩國後來分別成為世界第一和第四大排放國。排放量排名第二的美國因拒絕批准議定書,也不受規範。
這項議定書將以「第二減排承諾期」的形式,自2013年1月1日起延長效期,直到2020年底新的全球公約生效。俄羅斯、日本、紐西蘭和唯一退出這項議定書的加拿大,尚未重訂第二期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