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為顧及當事人、代理人便利訴訟進行,新增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進行遠距視訊審理。全案不須交付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司法院副秘書長姜仁脩說,建立便民、有效率的行政訴訟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所以參考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及家事事件法有關遠距訊問規定,未來三讀完成修法後,當事人、代理人之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與行政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互相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進行遠距視訊審理,有利訴訟進行並提升審理效率。
姜仁脩會後受訪時表示,新制與舊制的差別在於:過去只有證人、鑑定人可以准用遠距視訊的規定,當事人與代理人沒有辦法比照辦理。他說,目前設備都有,只要完成法案三讀,馬上就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