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法官二十七日判決,大型香菸公司數十年來向大眾隱瞞香菸危害健康,現在必須花錢刊登廣告坦承說謊,且必須在不同的媒體刊登長達二年。從一九九九年司法部控告香菸公司詐騙,此案至今已十三年,所做的判決懲處可能是有史以來最嚴厲的。但是香菸公司仍可上訴。
做出判決的地區法官凱斯勒(Gladys Kessler)表示,香菸公司至少從一九六四年就有「欺騙行為」,登廣告承認錯誤是適當的平衡做法。法官要求,這些更正廣告必須在不同的媒體刊登長達二年。但是廣告成本以及牽涉那些媒體等細節仍未決定,恐怕又會引發一場曠日廢時的爭論。
凱斯勒的判決訂出五則聲明的措辭,香菸公司必須比照使用。其中一則聲明的開頭如下:「聯邦法庭判決,被告香菸公司銷售低焦油香菸與淡菸時,以不實廣告宣稱這些香菸的損害較小,刻意欺騙美國大眾。」
另一則聲明:「抽菸致死,每天平均一千二百名美國人死亡」。
這些聲明的內容,讓等待判決多年的反菸人士表示肯定。華盛頓反菸團體「無菸青少年運動」主席邁爾斯說,「要求菸商說出真相,讓他們為錯誤行為導致的巨大惡果,付出一部分代價」。
而大型菸商對於必須用「欺騙」這樣的措辭有些意見,認為這影響他們的言論自由,但是他們的回應相對委婉。雷諾美國菸草公司發言人哈契爾說,「我們正在討論判決結果與接下來的步驟」。
凱斯勒法官判決時曾考慮這些所謂「更正聲明」的廣告,是否侵犯菸商的權利。她的結論是,這些聲明是可允許的,因為內容措詞「純粹是事實」,而且沒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