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以往為保護女性,「禁止」女性從事危險工作,但隨女性勞動力提升,相關規定反而被認為是「就業歧視」,阻礙女性就業。配合這項觀念調整,勞委會比照歐盟標準,修法刪除沿用四十年的「限制女性就業條款」,讓女性就業大鬆綁,改朝「母性保護」方向調整。
勞委會配合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刪除禁止女性從事坑內工作、重物處理、散布有害輻射線或有害物質場所等危險工作的「限制女性就業條款」。但增訂「母性保護條款」,強化懷孕及產後一年女性職場保護,其中援引日本規定,懷孕婦女不得暴露於弓形蟲(如農場)、德國麻疹(如幼兒園)等工作場所;但有些工作經本人同意,不在此限。違反者,雇主都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
勞委會官員解釋,由於孕婦感染德國麻疹,會出現畸胎、胎兒罹先天性心臟病、耳聾等嚴重後遺症,因此如幼稚兒、托兒所等處,除非雇主可證明孩童都已接種德國麻疹疫苗,否則懷孕婦女就不適合,若違法,雇主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教保人員工會擔心,反而會造成雇主無端解雇孕婦,造成女性因為懷孕而失業。教保團體認為,應該由衛生單位強制要求每位新生兒接種疫苗,才能杜絕德國麻疹傳染,用法令擴大解釋保障婦女,可能保護不成,反而造成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