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考試院院長關中昨天針對公務員退撫制度改革表示,公務人員退休金起支已由七五制改為八五制,未來進一步研究,未來將進一步研究延長,從八五制改成九○制、甚至九五制都有可能,但會循序漸進。
他解釋,考試院針對公務人員退撫有三項規畫,第一是從目前的確定給付制走向確定提撥制,可分散退撫基金準備責任,同時有效減輕政府財務壓力;二是希望退休所得替代率降低到社會大眾可接受程度;第三則是延後退休年齡。
關中表示,年金制度幾十年來累積的問題,考試院希望由制度結構面著手,將來提出的方案可提供不同選擇,但每方案都要有完整配套。任一個方案不可能盡善盡美,未來希望擇其可行,容易被接受,以及對社會衝擊最小的方案推行。
公務人員退輔制度於九十九年修法,從七五制改成八五制,必須服務年資滿二十五年、年滿六十歲;或年資三十年、年滿五十五歲,才能請領全額月退休金。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說,退休制度問題在於支領月退休金年齡太早,銓敘部希望推「遞延給付」,早退就要扣退休金。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說,若改成九○制,二十五年年資者須滿六十五歲,三十年年資者須滿六十歲,才能領全額月退休金。若提前退休,要「減額給付」或「展期」;減額是每提前一年領,就減額百分之四,最多提前五年,減額百分之二十;若提前超過六年,就只能展期,或請領一次退。
對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表示尊重,但政府應先與公務員團體溝通,也應訂日出、日落條款,讓公務員有彈性選擇。
對於退撫基金的操作,張哲琛說,退撫基金管理會是行政機關,成員都要有公務員任用資格,運作上有些盲點,很難求得高報酬,他的構想是,能否成立專責的法人機構、類似資產管理公司,由專責法人機構、專業人才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