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汙案昨天在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庭訊結束後,林益世(左)與妻子彭愛佳(右)在媒體的包圍下,快步上車離去。圖/陳正興
【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汙案,林益世落淚不認貪汙等罪,辯稱喬合約是選民服務,錄音遭剪接。
法官紀凱峰諭知,除特偵組起訴罪名,林益世還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或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罪,要求林益世對此答辯。
法官說,本案關鍵在如何認定職務上的行為與實質影響力,社會大眾對林益世有道德譴責,但法院避免多數暴力,審判秉持罪刑法定主義與無罪推定原則,回歸法律認定。
林益世聽了當場痛哭,對貪汙等四項罪名都不認罪。他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意念或做違背職務的事,否認索賄。
林益世說,他受樁腳郭人才請託做選民服務,促成地勇與中耀等公司締約後,事後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主動給付報酬六千三百萬元。他質疑陳啟祥提供的錄音經過剪接,未必是雙方談話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