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豬肉含瘦肉精、貢丸含氯黴素等問題食品,都是因為有人製造、輸入、濫用動物禁藥,威脅民眾「吃的安全」。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擬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首度將「危害人體健康」概念入法;未來若濫用動物用禁藥、偽藥,導致人們吃了有問題的食物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防檢局局長黃國青表示,修正案增列或加重罰則,並引入「危害人體健康」概念。農民若對牲畜使用禁偽藥,過去抓到,就罰三萬至十五萬元,一年內再犯,最高罰一百二十五萬元;修法後,將全部加倍,初犯罰六萬至三十萬元,再犯最高罰二百五十萬元。如果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判七年徒刑、罰一千萬元。
修正草案規定,主管機關可公布違法業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黃國青表示,未來防檢局會定期查核,並且公布結果與違規農民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