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投票」是指選民在選舉日因某些特殊因素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的投票所親自投票時,可事先向戶籍所在地的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合法方式行使投票權的一種制度,以方便選民履行其投票參政的權利。
二○○○年美國總統大選有百分之十六選民提前投票,二○○四年增加到百分之二十二,二○○八年達到百分之三十三。
美國大部分州規定,提前投票的時間為選舉日前四天到十五天,而且可以透過到指定投票所,或郵寄方式投票。有三個州規定提前投票必須提出理由,三十一州沒有強制,十六州沒有這種規定。至於透過郵寄投票有二十八州採用,二十二州規定需提出理由,四州允許不需理由的缺席投票。目前美國有至少四十個州已開始進行總統選舉提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