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明年4月上路-- 契約規範 買塔位可指定

 |20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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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身前購買納骨塔位,已成為許多人重要的人生規畫,但塔位設施權狀解約退款糾紛頻傳,消保處昨天公布「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若消費者沒使用納骨塔,退約時的沒收價金上限,不得超過總價金和管理費的四成;購買後二周內解約,業者更應全額退款,且民眾也有權指定納骨塔擺放樓層與位置。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新的定型化契約一旦實施,業者若違反規定,未能限期改善,將按照「殯葬管理條例」處三萬到至十五萬元不等罰鍰。內政部即日起可公告定型化契約,但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還須依法公告,預計明年四月一日實施。

一般消費者購買納骨塔,通常不會立即使用,過去民眾想終止契約時,業者往往不退費,或者會收取高額違約金,這次訂定的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須依照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階梯式比例」收取違約金,假使消費者在簽約後十四天內要終止契約,業者必須全額退費;若消費者在簽約超過十四天至三個月內要終止契約,業者得收取百分之十以內的違約金,以總費用十萬元為例,違約金不得超過一萬。

買賣金額應以簽約時的約定金額為限,業者不得因貨幣升貶值、通貨膨脹等事由要求另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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