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兩岸建立貨幣清算銀行,並實質運作,人民幣準用「外匯管理條例」,最快十一月民眾在台灣可存人民幣,但利率不可能比照大陸境內的百分之三以上。
關於兩岸貨幣清算銀行,目前中央銀行已指定台灣銀行上海分行擔任大陸地區新台幣清算行,中國人民銀行則尚未指定人民幣清算行。
彭淮南表示,雙方建立清算行並實質運作後,人民幣準用「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視為外幣,可在台自由使用。但他強調,台灣民眾無法適用大陸境內百分之三以上年息的存款利率,未來人民幣在台灣的存款利率將比照香港境外水準,可能在百分之二以下。
彭淮南說,兩岸貨幣清算之後,下一步就是討論「兩岸貨幣互換機制」,他希望能在SWAP簽訂一年內,將人方民幣納入外匯存底的幣別配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