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備受市場高度關注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昨天由中央銀行總裁彭懷南召開記者會宣布,兩岸已簽署合作備忘錄。他說,這是人民幣清算服務的起步,後續還有很多步驟要走,央行會盡最大努力與對岸談判。
從簽署這項備忘錄日起六十天內,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內容包括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架構,及對貨幣清算機構的管理合作等條文。
什麼時候正式啟動?彭淮南說,事涉兩岸,時程非我方所能完全掌握,他舉例,香港金融管理局與大陸人民銀行在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簽署諒解備忘錄,但到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香港人民幣清算服務才正式啟動。
彭淮南強調,已與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談好了,下周起,台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與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之間就可互相拆借人民幣。
他也說明,清算銀行的資格是必須在大陸有分行,目前台灣有九家銀行在大陸有分行,央行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儘快選出一家當作在大陸的清算銀行。
央行表示,雙方已積極進行準備工作,包括訂修法規及選定清算行等,希望貨幣清算機制及早運作,並將探討兩岸貨幣互換機制(SWAP)等其他合作事宜。
大陸人民銀行表示,備忘錄達成的共識,雙方將確保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按照雙方有關法規及管理要求穩健運作,並明確雙方監管合作相關機制,包括對貨幣清算機構的要求、訊息交換、保密要求、業務檢查、風險處置、連繫機制等。
人行指出,雙方同意各自選擇一家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開展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貨幣清算機構可依照兩岸相關監管法規辦理兩岸貨幣的現鈔調運。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楊毅說,兩岸簽署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啟動貨幣清算機制,將降低民眾和企業匯兌成本,深化擴大兩岸經濟合作。他說:「我們希望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加快後續準備工作,盡早開始兩岸貨幣清算的實質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