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防部昨天表示,海軍一六八艦隊長張鳳強少將案,軍高檢已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軍高檢認定張鳳強所為非屬刑事不法範疇,宜由權責單位檢討操演紀律,追究失職人員行政責任。
海軍日前在東部海域進行年度訓練總驗收海上實兵對抗,張鳳強擔任防衛軍操演支隊長,過程中逾越操演範圍,跨過防空識別區,被海軍移請軍檢單位偵辦。
高軍檢認定,操演期間查無不受領狀況處置、不接受戰術測考、不執行演練課目等情事,難認有《陸海空軍刑法》中「違反長官職責」罪章的擅離配置地、「違反部屬職責」罪章的違抗軍事命令罪嫌。
軍高檢認為,戰術對抗計畫已明確律定操演海域。支隊長雖得自由運用戰術作為,爭取全盤勝利,但率領支隊軍艦駛出操演海域,仍須獲得統裁部核准;張鳳強率艦越域操演未獲核准,隨艦海上裁判小組長未依規定下達狀況誘導使其返回操演海域或向統裁部反映;統裁部誤判為依計畫執行的例行性報告,以致未能依程序處理,這些所為非屬刑事不法範疇,宜由權責單位就全案詳實檢討「操演紀律」,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