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最高法庭「歐洲正義法庭」(ECJ)三日裁定,女性懷孕請假或享受產假,導至累積工作時間(年資)不如職位相同的男性,無權要求和男性同工同酬。這件官司纏訟將近六年,結果卻出現倫敦「泰晤士報」所說「歐洲十年來最嚴重的性別歧視裁決」,一個壓力團體直指這是「以薪水懲罰女性」。
四十四歲的柏娜黛特‧卡德曼一九八四年進入英國「衛生安全部」(HSE)服務,三年後升任督察,又三年再升上首席督察。不久,她發現每年薪水比其他兩三位擔任相同工作的男同事少了一萬三千英鎊(約台幣八十一萬元)。卡德曼極力爭取未果,二○○一年具狀控告衛生安全部,表示女性因家務、懷孕而請假,或因生育而有產假,造成年資減少。
工會支持卡德曼打官司,她的律師形容這是「過去十年來最重要的同工同酬訴訟」。
英國「就業法庭」作成對她有利的判決,但一個上訴法庭對此判決提出疑義,官司打到布魯塞爾的歐洲正義法庭。由於事關男女平權和性別歧視,各界十分注意。
歐洲正義法庭三日的判決書說,工作年資較長,經驗就比較豐富,經驗較為豐富,工作績效自然較好,雇主據此決定員工薪給,是正當理由,而且雇主沒有義務就個案提出證明。
支持平權甚力的「歐洲女律師協會」無奈表示,「女性請產假,變成她們事業的一大負擔」,經此判決之後,比較公平的作法好像只剩鼓勵男性多請產假來平衡。
壓力團體「家庭要求法院透明開放行動」組織表示,「用薪水懲罰女性,實在令人遺憾」,過去十到十五年來,女性認為可以自己照顧孩子,可以用努力工作來彌補因此產假而短少的上班時間,ECJ裁決打擊這些令女性鼓舞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