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一般學校對遲到的學生可能採取處罰,以督促改過,但沒有處罰家長的案例。美國紐約市公立學校「曼哈頓小學」卻認為,沒有把孩子準時送到學校,讓孩子上課遲到,是家長不對,決定祭出處罰手段,罰沒有把孩子準時送到學校的家長們留校二十分鐘。
根據這所學校的新規定,沒有在上午八時二十五分前把孩子送到學校的父母,必須到校長辦公室領取遲到的警告紙條,然後到禮堂待二十分鐘再走。
校長蘇珊‧拉帕伯特說,這些家長需要做早餐,幫孩子穿衣服,但也要把他們準時送到學校,盡到做家長的責任。
這所學校從幼稚園到八年級共有六百六十名學童,一些遲到的父母抱怨說,留下來使他們上班遲到,但大多數的人贊同這種做法,表示他們因留下來感到丟臉,因此不會再讓孩子遲到,對學生、家長、學校都有好處,可說是三贏。
除了孩子遲到要處罰,連晚接孩子父母也要被罰。在英國一所幼稚園推出「家長晚接孩子要罰款」的制度,並希望得到推廣。
據該幼稚園的規定,在關門時間過後去接孩子的家長,每晚到一分鐘就要被罰款一英鎊(約台幣六十二元)。
對此,幼稚園的態度十分強硬,表示那怕只有六十秒,家長也沒有豁免的機會。
對此,家長們紛紛表示:幼稚園的這種做法,分明是在變相增加照顧孩子的成本。園方負責人伊馮娜‧哈金斯則說:「如果家長們遲到,幼稚園方面就要在額定的工作時間外增加人手。而我們的員工從每天早上七點半就在這,他們也要回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