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昨天表示,希望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養牛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用藥解禁預告同步公告。
立法院臨時會二十五日三讀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未來符合安全容許標準的萊克多巴胺牛肉將可進口,餐廳、攤販必須標示肉品來源。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國內、外肉品及其他產製品,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訂定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動物用藥「萊克多巴胺」是其中一種)安全容許標準,但未訂定安全容許標準的瘦肉精,一律不能檢出。
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昨天指出,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後,還得經過總統公告才能正式上路,近兩周將召開會議討論,盡快決定萊劑殘留容許量。康照洲表示,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希望能和農委會的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使用解禁同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