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101北院木登字第1010010353號
主旨:公告星 雲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佛光
淨土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
公告事項:
● 登記號數:第1645號(案號為101年度法登
他字第838號)。
● 變更登記事項:
● 第7屆董事陳碧琴辭任,繼任董事姓名
及住所如下:
董事 唐佛道 桃園縣大溪鎮茄苳坑2之
6號。
● 繼任董事印鑑。
登記處主任 楊志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