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您好!
近日,內政部發布了一封公文,說是〝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講白一點,就是將國定佛誕節的「國定」二字摘除。
我是一個國小六年級的學生,連續四年來,我每年都跟隨著爸爸媽媽到凱道參加國定佛誕節暨母親節慶祝大會,千僧萬眾祝佛誕,一心十願報母恩。這活動場面浩大,幾十萬人聚集在總統前廣場,我們為的是慶祝國定佛誕節及母親節,每年,您總會親身參與,我們心中都有一份感動。
馬總統,您,是哈佛法學博士,您對法律必定十分在行。我想請問您:自民國88年,立法委員沈智慧等207位立委,提案將「佛陀誕辰紀念日」列為國定紀念日,並與母親節合併放假,至今已13年,台灣各地總張燈結綵,寺院舉行浴佛典禮,信徒全家慶祝佛誕。
我不懂,前陣子5月13日大家才在凱道前歡慶著國定佛誕節,6月6日,內政部便頒布了這封公文,若不是報紙刊登,這事,大概有人永遠不知道。想請問您,立法是如此艱難,那廢法,就說廢就廢嗎?這個公文,不知道您是否看過,政府做事,應該要經過中央吧!請不要再讓我們對政府失望了,好嗎?
敬祝 國運昌隆
瑞峰國小六年級學生 江怡慧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