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公布新憲 明文自稱擁核國

 |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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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北韓最近修改憲法,明文自稱是「擁核國」。美國政府五月三十日表示,美國政府長期堅持的立場是,絕不承認北韓的擁核國地位。

北韓於四月十三日舉行第十二屆第五次最高人民會議,分別推舉金正日和金正恩為「共和國永遠的國防委員長」和「國防委員會第一委員長」,並修改了憲法。五月三十日晚上在官方網站公布修改後憲法內文。

部分序文寫道:「北韓國防委員會委員長金正日同志,使我們的祖國轉變成政治思想強國、擁核國和無敵的軍事強國,開啟強盛國家建設的輝煌通路。」北韓修憲前的內文並沒有提到「擁核國」一詞。北韓上次修憲是在二○一○年四月九日。

南韓國家統一研究所(KINU)的千詳勳(Cheon Sung-Whun)告訴法新社:「這很清楚顯示,北韓沒多大意願放棄核武,不論條件為何。」「如果有人在談判桌上要求北韓放棄核子武器,他們就會說這違反憲法。」

昌原(Changwon)慶南大學教授金勤植(Kim Keun-Sik)說,修改後的憲法「對六方會談與會國絕對是壞消息。這使得(與會國)更難透過民主手段說服北韓放棄核武」。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昨天報導,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唐納周三強調,根據六方會談二○○五年發表的「九‧十九共同聲明」,北韓應該廢除所有核武器和核開發計畫。美國堅持認為,北韓應該履行這項承諾。

唐納強調,四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發表主席聲明,敦促北韓立即遵守安理會第一七一八號和第一八七四號決議,這包括北韓放棄核武器和核計畫。

他說,北韓在努力獲得擁核國地位之前,應該先中止挑釁行為,照顧居民生活,參與國際事務。

南韓《朝鮮日報》指出,北韓網站「我的國家」五月三十日刊登了修改後的北韓憲法全文。這個網站只能在海外瀏覽。

報導指出,北韓於二○○九年五月實施第二次核試驗後,就自稱為擁核國家,並在各種聲明、談話和公告中反覆強調這一點。

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北韓在金正日去世的致全體黨員、人民軍官兵和人民訃告中指出,「金正日同志讓我們的祖國轉變成了任何敵人也不敢冒犯的擁核國家、無敵的軍事強國。」自此,北韓媒體幾乎每天都會使用擁核國家的稱呼,例如在金正日去世後,《勞動新聞》就在各種報導、社論和聲明中使用了一百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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