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們的政府都有一種防弊重於興利的意識型態教條,由於把防弊看得太重要,因此政府在做各種規定時,都不明言的視人民為潛在的惡徒,各種防弊的規定極為嚴苛,這些嚴苛的規定反而逼使得人民爭相為偽。防弊的結果反而防出來更多弊端。
最近,檢調大張旗鼓的偵辦大學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研究補助經費弊案,並揚言對這些學者教授要以貪汙罪論處,就是防弊防得太過火所惹出來的事端。如果我們的檢察總長要這樣的道德掛帥,蠻幹到底,將來台灣的學術界還會有人申請研究嗎?台灣學術研究將會被這種防弊心態防到全無生機!
任何從事學術研究工作的都知道,學術研究乃是一種志業,因此對學術研究的管理必須有較大的自由度和尊重,不能用種種嚴苛繁瑣的行政程序來多加限制,這也是全球學術研究管理的共同趨勢,但台灣卻是例外,我們以一般行政管理的方式管學術,著重會計項目的發票核銷。由於規定嚴苛繁瑣,研究計畫主持的學者不懂也不會,只得交給助理負責,助理則又交給做帳的公司。於是不實單據的弊端遂告出現。如果追究,即可發現這種現象乃是報銷制度所造成的。有什麼樣的政策,人們社會出現什麼樣的政策。這種核銷報帳的方式大家都知道,以前都心照不宣的睜隻眼閉隻眼,現在檢察總長要嚴辦,等於撕破了報銷方式的假面具。一夕之間,所有研究計畫的主持人全都成了罪犯,但檢察總長不知道,這種弊病的始作俑者乃是政府自己。如果追根究柢,主張嚴辦的檢調單位簡直就是現代版的司法道德酷吏。
因此,防弊重於興利的政府是可怕的,這種政府用繁瑣的細節來刁難,名為防弊,實為擾民,並助長了人們爭相作偽以逃避刁難的習性,大學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研究補助經費案,即是刁難式防弊的典型案例。
但若政府有興利之心,情況就不會這樣。有興利之心的政府懂得輕政便民之道,它懂得給別人方便、自己就方便的道理。古代愈是太平盛世,當政者就愈輕政簡政,當為政者不去擾民,它即是仁政,仁政自然會給予人民自由,大家的精力也自然會用到正面上。因此,一個肯興利的政府遇到學術界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研究經費案時,一定不會見獵心喜的要去嚴懲別人,而是會用心自省,我們的報銷防弊制在哪裡出了差錯?外國的學術研究管理是怎麼做的?我們的司法檢調單位一看到別人有了缺點就自鳴正義的要去嚴辦,這其實只是一種道德酷吏的行徑!把一百多個大學教授辦成貪汙犯,自己就很光榮嗎?
近年來我們的政府愈來愈喜歡把道德當做政治的工具,而不會從興利重於防弊的觀點去為台灣各方面的轉型做出規畫。一個以道德為理由的防弊政府,由於自認道德,做錯事遂很容易就自我合理化並自我原諒;一個動輒以道德理由來防弊的政府,也會看小不看大,只在枝節處動腦筋,反而失去了從大處看問題的能力,台灣只會在教授核銷經費這種小問題上抓別人的把柄,而不會在改善研究環境這種大方向上去努力,我真懷疑台灣的學術研究還會有什麼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