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
台灣即將有一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三八婦女節當天,行政院會已經通過設置條例。若無意外,這個最早在二○○九年底由當時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提出的名詞,很快就要變成擁有實質研究資源及人力的機構。
但研究什麼呢?萬事起頭難,文創院假使無法一鳴驚人,後勢不容樂觀。振興文化、豐富文化人人有責,在此未雨綢繆,獻策如左。文創院的第一道研究題目是:「文化真的是好生意嗎?」
十年前,還是民進黨執政的年代,文創就已旱地拔蔥,變成一國的重點「產業」,一股樂觀洋溢之情顯現在書籍的名稱——《文化是好生意》。不過,「文化」這詞太滑溜,無所不包,這本書撿些大賺其錢的例子來說項,難不成看官真以為所有文化都能是好生意?邏輯不對。實際是,更多文化現象與產品,賺不了錢的。比方說,各地的民俗戲曲地方文物活動、即將現身高雄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故宮博物院與各縣市鄉鎮的博物館或美術館,以及台北市兩廳院小劇場…,這類文化活動,不但台灣無法讓它們變成點石成金的產業,世界各國也是只會編列公務預算予以支持,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牟利。
行政院編列三千萬,以後每年還要提供研究案,就是要研究這些活動能不能賺錢嗎?文創院一開始就得不假詞色,正眼回覆:賺不得、無法賺。至於文化人,按理可以不卑不亢,表明納稅人提供的錢,自會珍惜、有效使用而不會浪費。各種藝文活動與表演都能涵育民眾,人們的日常生活為此生動有色,如同詩之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不就很好了嗎?民眾若能悠游其中,神清氣爽,幸福指數升高,說不準工作更有勁,如是,也就有益於經濟,何必一開始就要阿堵物長孔方兄短,壞了胃口事小,弄錯了文化與經濟的方向事大。立委與政院說文創院要仿效工業研究院,這不玩笑開大了嗎?文創院應該坦白以告,要不,就是放縱兩院誤國。
文創院還可提醒兩院,「文化是好生意」的地方,如英國如美國,經濟一團糟。英國政府舉債太高,二○一○年入夏起,五年內要裁減政府規模及各種大小支出百分之二十五,號稱「最膽大妄為的政府」。但眾所周知,文創產業之說就是約翰牛從一九九八年弄出來的!美國民間貿易入超三十年,累計已是天文數字;聯邦與地方政府相同,負債累累。假使不是軍事力量耀武揚威、如果沒有農產品通過國家的大量補助與強制行銷於世,若說沒有跨國精英與其結盟(或說狼狽為奸!)借錢給山姆大叔,即便好萊塢等流行文化賺大錢,外加廣告與公關支出龐大,又能怎麼有益於經濟增長呢?
文創院至此業已聲嘶力竭,善盡諍友的責任。負面陳述後,還可正面建言。向兩院表明,《海角七號》、《賽德克‧巴萊》的導演魏德勝之深刻體驗,正是糾正當前影視政策的最佳方案。
魏導演說,台灣的影視產業人才「什麼都會…但韓國和日本…都是一個固定團隊…全部包在一家公司…反觀我們都是跑單幫…沒有組織」。民間自己沒有能力,或是無意弄這樣的「公司」,政府握有籌碼,卻也袖手旁觀,那就不對了。所謂的文創產業旗艦計畫,主角正是電視劇、電影與流行音樂,一年幾十億,行政院不用來壯大公共廣播電視集團,也就是不用來強化魏導所說的「公司」、「組織」,卻用來委託倉卒成軍、無法持久的文創公司,先讓其扣除一成以上的利潤,再將餘額轉包給許多單幫的臨時組合,不是很不聰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