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長施顏祥昨天表示,第三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共一百六十一項,行政院已審查通過,其中製造業開放幅度約百分之九十七、服務業與公共建設開放幅度各約百分之五十一,並未涉及農業。涉及關鍵技術的產業,如面板、半導體、LED或太陽能等,將取消陸資參股上限,調整為「不得具有控制能力」,施顏祥強調,規定是「更嚴格而非更寬鬆」。
施顏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表示,已完成第三波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業別項目的檢討,並強調開放四原則,分別為國內產業具有因應能力、對我經濟發展與就業具成效、開放項目在兩岸具互補性與同一產業鏈業別項目。
製造業部分,新增開放一百一十五項,包括發光二極體製造業、太陽能電池製造業等。這次製造業開放項目共有三十三項分別依據產業發展規模及其因應能力,訂定不同限制條件,包括限投資現有事業且持股比率不超過百分之五十、限制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並應提出產業合作策略經專案審查等。
服務業部分新增開放二十三項,主要以經濟部主管及與公共建設相關的服務業為主,有八項依業別特性訂有不同限制條件。
另外,公共建設(非承攬)部分新增開放二十三項,其中有十四項附帶限制條件。施顏祥舉例,公路限國道服務區;大型物流中心限採合資,不得具控制能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社會福利措施,採個案認定;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文化、教育機構及其設施等,皆訂有持股比率等限制條件,且不得具控制能力。
至於實施時程,施顏祥說,行政院已經通過,目前只差行政程序,應該「很快,很快」。
朝野立委皆對這次開放陸資參股提出疑慮,認為半導體相關高技術產業做了相當大的開放,並質疑控制能力如何審查?施顏祥指出,須經專案小組審查,且對部分業別仍不得具有控制能力,實際上是更嚴格而不是更寬鬆;所謂不具控制能力,第一項就是指持股不能超過半數,還包含不能任免董事會超過半數的主要成員等多項條件。
最後,經委會通過臨時提案,針對陸資來台,要求政府不得再開放高耗能、高用水產業;應以能創造本地勞工就業及提升台灣品牌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市占率與通路為優先核准項目;經濟部應就核心技術外洩等關鍵問題邀各相關主管機關及產業界,共同研究防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