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民航局將修正「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規定十五歲以下不得搭乘,十八歲以上民眾才可學習操作超輕載具,二十歲取得普通操作證後,才能單獨操作超輕載具飛航,預計今年底前發布實施。民航局強調,若民眾沒有領取超輕型載具操作證,卻從事飛航活動,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已有十九人因違法飛行遭民航局開罰。
民航局指出,超輕型載具屬於娛樂用的飛行器,包括固定翼載具、直升機載具、陀螺機、動力飛行傘及動力滑翔翼等五種,玩家必須加入活動團體,且僅能在限定的空域飛行,無法從甲地飛到乙地,國內目前十多個限定空域,有十架超輕型載具領有檢查合格證。
過去常有國中或國小學生校外教學或郊遊時乘坐超輕型載具,儘管有監護人同意,但仍引發關切。民航局表示,為加強安全性,及參考保險法有關壽險理賠年齡規定,修正「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增修與教練同乘,乘員年齡須年滿十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