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就學貸款幫助無力負擔學費的家庭,讓子女可以順利就讀,但畢業後,許多學生仍無法償還貸款,教育部表示已會商銀行寬限還款期限,可望紓解學生還款壓力,而留學貸款也放寬條件,非中低收入戶可申請,利息自付。
為了紓解學生畢業後還款壓力,教育部已協調銀行,申貸者畢業一年後,若工作年收入未達二十四萬元者,即平均月薪不到兩萬元者,只要提出收入證明,即可申辦延後還款,寬限期最多三年,期間的利息由政府補貼;低收入戶學生也可持證明比照辦理。細節請洽貸款銀行。
教育部指出,申請就學貸款人數逐年增加,每年要編列預算幫學生負擔利息,就高達三十億元。目前雖然規定畢業或退伍後一年才還款,但是部分學生畢業後找不到工作,根本無法償還貸款,就乾脆不還形成呆帳。
目前申請就學貸款的資格:1.家庭年收入低於一百一十四萬元者,就學期間免息;2.家庭收入介於一百一十四萬元至一百二十萬元者,利息負擔一半;3.年收入超過一百二十萬元,家中同時有兩個子女念高中以上學校,也可申請貸款,但自行負擔利息。目前的就學貸款利率為百分之三點一七。
此外,留學貸款已開辦一年,嘉惠許多清寒學子,在教育部重修的新法中,非中低收入戶也可申請,但利息必須自付。另外,公費留學生公費期滿,繼續自費在國外進修,符合資格者,也可以申貸。為了方便申貸留學貸款的學子申請學校,新法規定,承貸銀行可以先開具同意放款通知,協助申貸學生取得財力證明獲得正式入學許可後,再辦撥貸。
相關資料可上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再進入/法令規章2001至2005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2005年發佈的法規命令鄉(標題摘要)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