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被禁內容 大陸增至13項

 |201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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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大陸國務院法制辦日前頒布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電影不得含有危害國家統一、煽動抗拒法律、插播廣告、宣揚宗教狂熱等內容,由過去十項增加到十三項,但未涉及電影分級制。

此草案(徵求意見稿)同時也降低電影產業進入門檻,不再限制社會資本投資電影;嚴禁虛構票房,漏報票房收入者,將予處罰等。

中國國際廣播電台網把徵求意見稿與二○○二年二月實施的「電影管理條例」比較發現,新增加禁映內容包括:煽動抗拒或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宣傳吸毒,渲染恐怖;傳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徵求意見稿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報導稱,電影分級是國際慣例,大陸電影一直在研究是否立法。這次公開的徵求意見稿未包含這項內容,可視為已明確大陸電影市場「不搞分級」。

在放映電影時插播廣告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限期改正,並處人民幣一萬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將吊銷放映許可證。法制辦公室在官方網站上說明,公布這項徵求意見稿是「為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全文共六章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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