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選前最後一天開院會,立法院昨天展開法案大清倉,三讀通過立法或修正多項法案。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傍晚五時二十分敲下議事槌,宣布第七屆立法院會期停會。
生老病死,每個人都會遇到,部分大型醫院附設有殯葬相關設施,如台北榮民總醫院的懷遠堂,雖給喪家方便,但也引起不少問題;在昨天通過的諸多法案中,《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有許多重大改變,增訂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讓醫院回歸救人本質;但訂有五年落日條款,已附設設施者,得繼續使用五年,不得擴大其規模。
內政部解釋,當年容許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是因早期無眷榮民病故時,便利民眾就地治喪;如今社會環境變遷,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往往造成噪音、交通及觀瞻衝擊,也影響就醫品質,並對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三總、馬偕、榮總、各地國軍醫院等十八家的殮殯奠祭設施,五年後只容許太平間及助念空間提供給往生者家屬。
此外,未來私人不得設殯葬設施,私設者以法人、寺院、宮廟、教會為限;非經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的公司,不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至於近年來日漸引起重視的「生前契約」,「生前處理身後事」觀念逐漸被國人接受,已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卻糾紛頻傳,新法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業管理,基本上不能提領,若要拿來投資,也不能超過信託價值的百分之二十五,且投資範圍必須與殯葬產業相關;殯葬服務業尚未依契約提供服務前,如有破產情事,預收費用應退還消費者。
修正後的殯葬管理條例,也賦予禮儀師證照制度法源,未來通過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修畢殯葬專業課程或具有實際殯葬服務經歷等人,只要符合資格,都將由內政部核發禮儀師證,最快明年就可以上路。
該條例也解決寺廟附設殯葬設施的問題,規定在民國九十一年前募建的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其所屬的公墓、納骨塔等設施可繼續使用,但不能擴大規模或改建,直到不能使用為止。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目前全國約有四百五十幾座寺廟得繼續使用,其中以高雄縣市為最多,台北市與台南縣次之,估計約有一、兩百萬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