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總所得」是指:(1)所得稅法規定之綜合所得總額;(2)軍教人員之薪資之合計數,換句話說,在健保保費新制下,凡是薪資、利息、股票股利、其他所得等均納入總所得計算。
●所謂「下限金額」是指,全民健保被保險人皆須繳交的基本費用。
●所謂「上限金額」是指,當被保險人依程式計算出來的保費超過所規定的上限金額時,只須繳交上限金額。
●上、下限金額由「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依法訂定。
●如果家戶平均每一眷口的保費「超過上限」或「低於下限」,最高計費口數為四口,以減輕多眷口家戶的負擔。
範例一
林先生一家四口,年薪36萬元,妻子無工作,林先生投資股票一年賺10萬,那麼林先生的「家戶年總所得」為46萬元,若以目前暫定的費率3.14%計算,林先生一戶一個月約要繳交1204元健保費,平均一人繳301元。
範例二
王小姐年收入120萬元,同戶內無撫養眷屬,王小姐除了薪資沒有其他所得,意即王小姐的「家戶年總所得」為120萬元,以上述公式計算,王小姐的保費為一個月3140元,高於上限,所以王小姐一個月僅須繳交3000元;王小姐戶內若撫養一名沒有收入的眷屬,保費要繳交6000元(每人上限金額3000元暙二口),依此類推,至多繳12000元。
例三
劉先生一家六口,夫妻倆年總所得為38萬4千元,以上述公式計算,劉先生一戶一個月要繳交1005元健保費,平均一人繳167.5元,低於下限,以最高人口數四口原則計算,劉先生一家要繳交1200元(每人下限金額300元暙四口),但劉先生一家若符合低收入戶規定,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範例中的費率3.14%、每人上限金額3000元/月、每人下限金額300元/月都未定案,未來修法通過後,仍須由「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審議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