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台灣死囚活體器捐首例,死刑犯鄭金文昨天活體捐腎給罹患腎病的胞姐。亞東醫院一般外科主任陳國鋅率領近三十人醫療團隊,執行移植微創腹腔鏡捐腎手術。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這是台灣首例,也是死刑犯回饋社會的悔悟表現。
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表示,捐贈者昨天上午近十一時完成腎臟摘除手術,再由一般外科主任陳國鋅繼續進行受贈者移植手術。手術於下午二時二十分左右結束,捐贈者恢復狀況良好,受贈者則需密切觀察,仍有排斥的風險。
死刑犯鄭金文感慨胞姊需每天洗腎,隨時有生命危險,今年六月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便向台北看守所申請器官移植,希望捐腎給姊姊。該案日前經法務部、衛生署同意,並於本月二十三日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陳國鋅表示,鄭金文的腎臟相當健康,摘除一顆腎臟後,對日常生活應沒有太大影響,但醫療團隊仍會密切觀察,預計五至七天即可出院。受贈者有約百分之十的急性排斥風險,若恢復良好,最快十天至十四天可返家休養。
國內器官來源仍缺乏,死刑犯能捐贈器官,能把身體功能發揮極致,也讓親人不用受病苦。不論他過去做過什麼,但捐贈器官這件事,朱樹勳認為,還是值得給予肯定與感佩。
但進行活體器捐則是創下司法史上首例,法務部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監獄行刑法,並未限制死囚不得進行活體器捐,經法務部討論後,責成矯正署注意死囚的戒護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