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草案」,要把過去只是行政命令的「辦法」,提高法律位階,加強對建教合作的保障。根據今年勞委會抽查建教合作的五十家廠商,就有三十家違反規定,比例高達六成;教育部昨天強調,和違法廠商合作的學校,將被扣減明年度補助款,更會被減班。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草案」除了政院版本外,立委黃淑英也提出不同版本,法案內容的規定更嚴格,更嚴密保障建教生權益。
教育部統計,今年度共有三萬二千五百位建教生,約占三十五萬名高職生的十分之一。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備詢時表示,勞委會今年對可能違法的廠商進行勞動檢查,共抽查十五家美容業、十五家觀光餐飲業、十家超商與十家汽車製造業,結果有三十家違反規定,其中,未簽契約或未送主管機關核准的就高達十九件,未依照規定放假的有十二件,未依法每七天給假一天的則有五件。
這些數字令人吃驚,立委蔣乃辛要求教育部年底前要再查一百家。蔣乃辛認為,一定還存在更多黑數未被抓到,尤其是建教生都是弱勢家庭的孩子,為了貼補家用才選擇建教班,絕對不允許廠商剝削。
行政院版的草案內容,明確要求建教生兩周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不得於晚間八時至上午六時受訓,每七天至少應休息一天,津貼須明訂於契約中,且得預扣生活津貼。但立委黃淑英認為,建教生每七日應該要有兩日休息,更應該訂定基本生活津貼下限。
林聰明表示,建教生雖然是到廠商處工作,但仍有學習的成分,無法直接認定為勞工,若訂出津貼下限,恐怕會讓建教生更難找到有津貼的工作,因此決定視個案訂之。
草案也明訂罰則,違法廠商可處五萬至二十五萬元罰鍰,處罰三次仍未改善,三年內不得參與建教合作,且要公布廠商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昨天也發表聲明,希望草案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