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今年十一月號《傳記文學》上王爾敏教授的文章〈悼念呂實強教授逝世兼論學人生命的脆弱〉,知道呂先生九月間在台北市被一輛速行轎車撞倒不治。呂先生曾任中研院近史所所長,是一位受敬重的學者。
在王教授的文章裡,叫人驚然發現,犧牲在車輪下的學人,為數可不少:台大歷史系教授余又蓀、史語所李光濤都被汽車撞死;宋史名家宋晞則被摩托車撞死路上。至於王爾敏先生自己,更是「機遇特殊」,他在台北街頭,甚至在斑馬線上,被青少年騎摩托車撞倒三次,幸而都未受重傷。但「事不過三」,第四次就沒有這麼幸運了。這回他被一女子駕車撞倒,左眼球破碎,從此失明,只能用右眼閱讀寫作。對一位做學問的人來說,這是何等損失與痛苦?
王先生「往來無白丁」,學術界情況熟,所以學者的不幸遭遇他資訊多。其實輪下傷亡之人,豈僅盡出於黌宮。
二○○六年十一月,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女士車禍受重傷。同月二十一日我曾寫一小文刊於《聯合報》「民意論壇」,指出車輛撞人是「有撞無類」:計程車撞倒北二女樂隊指揮王曉民,使她成為植物人近五十年;摩托車撞死台北市警察局長王魯翹——當年河內「刺汪案」的「風雲人物」之一:退休的財政部長費驊,住陽明山,在文化大學附近散步時,喪命於公車輪下。
我在文章中說,邵曉鈴女士出身演藝界,胡志強市長曾任新聞局長和外交部長,兩人都是知名人士,車禍事件廣受媒體報導,引起各方注意。若一般人遭此橫禍,除非情形特殊,否則根本構成不了新聞。但是這種事落在任何人、任何家庭身上,都是同樣的悲慘。更何況它造成人力資源的減少,社會成本的增加,尤為國家整體的損失。
那時交通事故一年要死三千人。我認為這麼嚴重的問題,政府和民間都不能忽視。幾年過去了,有沒有改進呢?我沒有逐年追蹤查考,但二○一一年上半年有統計數字。「中央社」八月三十一日報導,據內政部的紀錄,今年一至六月,全台發生交通事故總件數為十萬九千三百四十三件,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四點八。當場死亡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人數為九百九十九人,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零點七一。
分析各種車輛肇事造成死亡的比率,以機車死亡四百五十一人最多,占總死亡數百分之四十五點一,其次為小客車二百八十人,占百分之二十八。
至於肇事原因,酒駕死亡二百一十四人最多,占總死亡人數百分之二十一點四,其次為未注意前車狀況死亡一百六十九人,占百分之十六點九。
這裡有兩個數字值得注意:機車肇事最高,酒駕死亡最多。政府主管機關也許注意到了這種現象,最近修改《刑法》部分條文,加重酒駕刑責。醉酒駕車上路被查獲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五年有期徒刑。至於如何加強管理機車,似乎還沒有見到政策性行動。
我曾經看到一組數字,每十萬人的車禍死亡人數,日本是七人,美國是十四點六人,而台灣是二十點八人。
華人一到美國,開車都循規蹈矩。是他們一夕間都變得文明了嗎?非也,因為美國交通執法嚴格之故。
台灣今天要做的,認真修法固好,認真執法則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