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男女走入婚姻殿堂,原都希望長相廝守,然而一旦夫妻翻臉,佳偶變怨偶,只能黯然分手。關於離婚的規定,許多國家風俗奇特,有些不可思議,有的則令人絕倒。
多哥:夫妻一旦感情破裂,便到當地部門申請離婚,並請人將各自頭髮剃去一半,剃下來的頭髮互相交換。
阿富汗: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重新嫁人時,再婚丈夫要付給前夫當年的婚禮費用;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新丈夫則要付出二倍費用。
黎巴嫩:在傳統家庭中,女人出門前要先徵得丈夫的同意。如果丈夫不想要妻子,待妻子出門前徵求他的意見時,他只須說「快去,別回家了」,便由此宣告離婚。
厄瓜多:夫妻反目離婚,皆要絕食三天。第四天早晨,要到當地一位年長者處接受「檢驗」,看二人是否有氣無力,如果真的體力不支,表示雙方分手也是真的;如果不是,這位年長者會下令:永遠不准離。
英國: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如果雙方都提出離婚,則不准離婚。
薩爾瓦多:想離婚的夫妻可到當地管理處申請登記,然後買一頭牛,宰殺後請雙方親友前來聚餐。餐畢,夫妻相視,各自打對方十記耳光,「記住最後的痛苦」,就此宣告離婚。
愛爾蘭:現行法律禁止離婚,若要訴請離婚,得先分居四年,因為這條規定,所以愛爾蘭人對婚姻大事考慮得極為周密,生怕「一失足成千古恨」。久而久之,晚婚成為愛爾蘭人的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