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兩則關於民法親屬篇的消息,一是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對因受家暴而離婚的婦女訴請兩千多萬元贍養費案,認為如果把贍養費當作夫妻扶養義務的延長,「不僅歧視男性,也歧視女性」,因此判決男方僅需負擔七十多萬元即可。
二是內政部考慮承認「未婚生子」,將具有婚姻關係生子者與未婚生子者「一視同仁」,給予一樣的各種獎助措施,甚至減稅優惠,希望藉此刺激年輕人生育意願,提高生育率。
第一則新聞令人感覺現在的法官,的確勇於突破思想窠臼,能隨著時代演變,作出耳目一新的判決;第二則新聞則是讓人聞之噴飯,內政部無所不用其極,苦思如何提高生育率,但想出來的辦法實在誇張。
贍養費的判決,之前不但社會大眾甚至包括法官,都偏向「同情弱者」,凡是判決離婚案件,經濟能力較差的女方比較能獲得法官同情,然而目前女性已不處於絕對弱勢,在學習過程和工作機會幾乎可和男性並駕齊驅,女性即使離婚並不見得馬上就使經濟陷入困頓,何以男方就得背負完全贍養的責任?
事實上,我國民法親屬篇在多次局部修正後,除了保留「子女從父姓」外,無論是夫妻的冠姓、住所甚至家庭生活費用,也都依照「男女平權」的精神概括規定,不再硬性要求妻必須以夫的住所為住所,或男方就得負起所有家庭開支的義務。板橋地院的判決,妥善衡量當事人實際的生活狀況,而不是傳統鄉愿式的判決,值得肯定。
反之,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把政府考慮承認未婚生子的作法,稱之為「承認多元家庭」,簡直是帶頭破壞婚姻倫理,令人匪夷所思。台灣人口老化加劇,這是結構性的問題,原因十分複雜,政府應思從振興經濟和平穩物價著手,讓百姓都能安居樂業,自然而然願意生兒育女,而不是祭出種種優惠。
簡太郎並舉法國未婚生子比例達百分之四十以上為例,暗示如果未婚生子合法化,台灣的生育率也可以像法國一樣起死回生。這種完全忽略台灣和法國國情天差地遠,單純的邏輯思考,讓讀者豁然開朗,原來台灣一直向下沉淪的原因,是官員完全沒有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