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救護車被濫用時有所聞,不少人喝醉酒或只受受小傷,就將公家醫院的救護車當作免費計程車,台北市衛生局研擬對檢傷結果四、五級,病情較不緊急的患者收費,遏止濫用,預計最快明年實施。
北市議員昨天在議會門質詢時指出,今年消防局一至九月受理救護案件中,一成是未發現患者的空包彈;五月二日晚間,有人路倒需要救護車救援,卻要排隊等到第十一順位救護車才能救援,經查,其間有五趟救護車本可避免,有人喝醉酒肢體無力,也有人受傷狀況是第四級檢傷等級,不需要「緊急」救護車。
林奇宏說,未來會依照醫院檢傷分類,並建立收費機制,正常使用的民眾則不須付費;近日將呈報到台北市政府跨局處緊急醫療諮詢委員會,並參考各國國情、國內收費標準,訂出濫用「緊急」救護車的收費辦法,措施上路前,會先有六個月勸導期,不會馬上將車資帳單送給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