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海基會、海協會昨天就《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發表共同意見,強調雙方就協議內容形成諸多共識並「基本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包括將對投資人人身安全和保護作出適當安排,徵收應依市場公平價值予以補償;至於爭端解決機制,雙方將深入討論。
根據兩會以新聞稿發表的共同意見,投保協議文本內容包括定義、適用範圍和例外、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利化、徵收、損失補償、代位、移轉、拒絕授予利益、爭端解決、聯繫機制等重要議題。
雙方共同意見包括妥善定義投資及投資人,明確協議的適用範圍;投資待遇的規定兼顧投資及投資人待遇,將對投資人人身自由和安全保護作出適當安排。
在有關減少投資障礙方面,雙方同意依據ECFA規定,就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促進投資便利化等進行規範。
台商在大陸普遍碰到廠房及地上物遭徵收補償不公問題,雙方同意徵收(包括間接徵收)應符合公共目的等基本原則,並按公平市場價值予以補償;損失補償、代位、移轉及拒絕授予利益等條文,則參考通行慣例妥善處理。
對於雙方仍有歧見的爭端解決機制架構,共同意見說,雙方將就「協議雙方的爭端解決、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雙方投資人商務契約爭議解決」進行深入討論,以達成有效解決相關爭端的機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