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器捐案 柯文哲移付懲戒

陳鈞凱 |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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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歷經一個月調查,衛生署昨天公布了台大愛滋器官移植事件調查報告,認定台大醫院有三大人為缺失與五大醫院作業系統安全性缺失,並做出懲處,人為缺失方面,將未善盡判讀把關責任的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移付懲戒,最輕停業一個月,最重可廢止醫師執照;台大醫院行政管理疏失,則依照醫療法最高開罰五十萬。

眾所注目的五名受害病患,目前三人已出院,二人仍留台大醫院,五人初步愛滋檢驗均呈陰性,且持續接受投藥治療,衛生署表示五人狀況穩定恢復中。

調查報告由衛生署長邱文達公布,他強調,調查報告兵分三路,由衛生署專案調查小組兩次突擊檢查、北市衛生局蒐證和醫策會審核醫院評鑑資料,最終才決定懲處方向及名單。

三項人為失誤包括:一、台大醫院協調師與醫檢師僅以電話溝通失誤;二、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未善盡責任;三、醫檢師當責態度不足,未主動提醒HIV篩檢陽性,錯失及時阻止機會。

五項醫院行政缺失則包括未將HIV篩檢陽性列為院內異常危急值通報項目、欠缺術前再確認及審閱病歷資料的機制等。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調查認定疏失在於台大,無涉成大醫院,因此依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對台大開罰最高五十萬元,並請教育部依法處理;另將未善盡責任,未實際參與,而是授權他人開立檢驗單、查詢檢查報告的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

協調師、醫檢師則被認定「非故意」不予懲處。

根據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柯文哲最輕可能被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最重可能被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醫師證書。

「不服氣也無法上訴!」剛主動請辭台大器捐小組召集人的柯文哲大嘆,衛生署判決沒有三審制,現在改變器捐制度,等於承認過去的做法全是錯,事件發生後,社會充斥「報復」心理,如果一定要有人負責,「我負責就好」,已有坐牢的準備。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也質疑衛生署做法是「柿子挑軟的吃」,用行政疏失究責柯文哲是在設停損點,難道台大院長陳明豐沒行政責任嗎?要基層扛責根本是「有功無賞,打破全賠」。

對此台大僅回應,人事懲處尊重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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