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國九十九年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根據主計處公布,台北市和新竹市分別在每人可支配所得和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排前兩名,雲林縣則連續第二年,兩項排名都吊車尾。較特殊的是澎湖縣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較台中市高。
主計處官員坦承,排名後段三分之一的縣市強烈反彈,希望不要公布縣市資料,讓主計人員承受莫大壓力。
主計處官員表示,每次公布家庭收支調查承受極大的壓力,排名後面三分之一的縣市都強烈反彈,希望主計處不要公布縣市調查資料,但基於各項統計數據善盡告知義務,最後還是決定公布。由於這項調查全國抽樣一萬四千八百多戶,五都就占了六成,剩下的額度分給其他縣市,有些縣市樣本數很低,包括雲林只有三百八十八戶,澎湖則二百戶,可能導致資料跳動過大。
民國九十九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二十七萬三千六百四十七元,按區域畫分,台北市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四十萬二千零五十六元居冠,新竹市三十三萬五千五百八十元居次,第三名高雄市三十一萬一千五百六十六元。
比較特殊的是澎湖縣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較台中市高,澎湖為二十八萬七千二百六十五元,台中市則為二十七萬九千三百二十四元。
九十九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最低為雲林縣二十萬四千八百一十一元,這也是雲林連續第二年敬陪末座,次低為台中縣,倒數第三至五名為彰化縣、嘉義縣和台南縣。
可支配所得高,消費能力自然也比較高,主計處調查台灣地區九十九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萬八千零七元,台北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二萬五千五百零八元居冠,其次是新竹市二萬二千二百元,高雄市為一萬九千六百三十四元,台中市一萬九千六百二十七元。
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最低同樣為雲林縣一萬二千九百一十六元,其次是台東縣,彰化縣第三低,苗栗縣和高雄縣並列倒數第四。
如同可支配所得一樣,雲林縣是第二年在每人月消費支出排名最後,九十七年消費最低為台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