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有薪家庭照顧假修法版本前天「會議共識」出爐,最快下周送到行政院,但與會勞團昨天否認是「共識」,強調全案是勞委會屈從資方壓力片面決定,因為「沒有勞工可以請到這種奇怪的假」,與公務員差太多,更與總統宣示差太大。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家庭照顧假的立法本意,是要讓勞工安心工作,應全國一致,弭平公私部門勞工請假的不公平待遇。他說,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資方一時停止生產,使勞工無法出勤給付勞動力及需照顧子女等情形,「均屬不可歸責於勞工的因素,不可扣薪」。
謝創智表示,他們一開始就表明應修法公民營一致,但因勞資雙方對應否有薪有不同意見,勞委會就提出大幅限縮方案,說服資方接受,完全不理會勞團的不同意見,最後卻對外宣布「會議達成共識」。
謝創智表示,停課不停班,加上還要父母是親自照顧十二歲以下子女等各種限制,「可能三年都請不到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