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原被研判是因肉毒桿菌中毒的南投四死疑案,出現大逆轉,南投地檢署邀集國內毒物專家和急診醫師開會討論死因,一致認為,致命主因為催芽劑2-氯乙醇。
何以死亡原因從「食物中毒」變成「下毒」,主因在於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依檢驗結果,作四人死於肉毒桿菌食物中毒的結論,但依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驗,卻驗出高量催芽劑,而非法醫研究的微量,同是政府機關檢驗,結果有天壤之別。
況且,法醫研究所的鑑驗報告,明明在死者檢體中有驗出2-氯乙醇,但稱因其微量,而且接觸、攝食等都有可能使身體含有,所以不列為死亡因素,因而認定與衛生署專案會議的初步結論相同,這樣的邏輯更是弔詭。
若非南投地檢署依論理及經驗法則,抽絲剝繭的研判,2-氯乙醇應是經由攝食進入死者體內,遂將案件朝他殺偵辦,在罪證確鑿下,終讓嫌犯俯首認罪,全案方真相大白,否則嫌犯將逍遙法外。
基此,筆者以為,犯罪手法日愈翻新、下毒案件日益頻繁,攸關人命的大事,政府實有必要成立如美國「毒物管制局」的專責機構,司毒物檢驗工作,避免類似多頭馬車、檢驗結果互異,讓辦案人員無法適從的窘境。
蔡木章(台中市
/前地方法院檢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