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台大醫院誤植愛滋感染者器官,由於現行愛滋感染者列管名單只有衛生署知情,有醫界人士認為,感染者隱私權雖重要,但也應提供醫院二次查對機會;但衛生署回應,依法進行移植前,醫院就應進行愛滋病毒檢驗,二次查對沒有意義。
台灣移植醫學學會理事長李伯璋說,現行制度,只有疾管局承辦人員知道誰是愛滋感染者,開放醫護人員在移植手術前查對列管名單,有助避免醫護人員曝露感染風險的機會。
不過,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回應,台大犯的錯,是內部管控出問題,跟有沒有二次查對無關;他說,移植前的檢驗已經足夠,若呈陽性反應,不用查對也知道不能移植,若呈陰性,何需浪費時間查對。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則強調,列管是為提供感染者醫療服務,而非替醫院把關,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進行任何血液捐輸或器官移植前,應事先檢驗愛滋病毒,問題重點不在於列管名單,在於醫院有沒有依法做好自己份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