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包括中國和美國在內的多個國家的二十多家航空公司八月初發布共同聲明,強烈反對歐盟單方面將航空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
在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主辦、應對歐盟ETS為主題的研討會上,這項聲明得到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美國航空運輸協會、亞太航空公司協會以及中國國航、東航、南航、海航、上航、深航、廈航、山航,日本全日空、美航、中華航空、國泰航空、達美航空、長榮航空等航空公司的響應。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歐盟通過新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業納入歐盟ETS體系並於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遭到歐盟以外各國航空界強烈反對。
美國航空運輸協會、美航、大陸航空、聯合航空在英國發起訴訟,阿爾及利亞航空公司近期也向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和巴黎行政法庭上訴。今年三月,中國航協致函歐委會表示強烈反對,五月由國航、東航、南航和中航協組成代表團赴布魯塞爾交涉。
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中,航空活動大約占百分之二。按照目前航空業增長,到二○五○年航空業可能威脅聯合國確立的全球溫度升高,不能比前工業時期高出攝氏二度的目標。因此,各國政府和航空運輸業莫不積極探討解決航空業對氣候變化的影響。
歐盟ETS最受爭議之處,一是排放量的計算,為飛往歐盟航線的全部排放量;第二是根據各家航空公司二○○四年至二○○六年三年的平均排放量為基準,訂出未來的總排放許可量上限。
在排放量的計算方面,在公海上空的飛行排放量,本應透過國際民航組織訂定規範加以分配,歐盟整個航線都計算的方法,形同「全球管轄」,不但侵犯了國家主權,還違反國際民航公約《芝加哥公約》的規定——締約國不得僅因航空器進出或穿越其領土而徵收任何稅費或收取其他費用。
如果按歐盟規定收取排放費,以歐盟「碳管制」受害最大的中國為例,據估計,僅二○一二年,中國的航空公司就將為此支付超過八億元人民幣。此後,每年將要支付數十億元人民幣「環保成本」。而歐洲航空公司二○一二年可能和二○○四年至二○○六年的平均量沒有太大變化,所增加的碳費不多。
中航協秘書長魏振中指出,歐盟ETS的做法,對開發中國家航空公司形成嚴重歧視,為外國航空運輸服務進入歐洲製造障礙,違反了WTO有關規定和航空自由化。
美國聯合航空全球總裁石志輝接受專訪時表示,歐盟ETS減排機制是不合法的,根本不適用於歐盟以外國家。恰當的方法是透過國際民航組織,制定全球參與的節能減排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