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草擬「獎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未來產婦或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意外死亡或重殘,可以領二百萬元救濟金。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表示,這是針對沒有醫療疏失的意外事故進行救濟,而非為醫師的醫療疏失護航。
衛生署推出生育事故救濟金試行辦法,透過醫療發展基金支應,預計一年支出兩到三億元,為事故救濟法累積經驗。預計今年通過法案,明年元旦試辦。江宏哲說,只要醫師有醫療疏失的嫌疑,就不能適用生育事故救濟。
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針對該項計畫提出六大疑慮,包括醫療發展基金的功能目標、二百萬元夠不夠、產婦或家屬不能自提救濟申請合理否、會不會讓醫師更容易粗心大意、城鄉差距問題、是否應採保險概念等,要求衛生署官員說明。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未來實施將以三年為試辦期,會成立一個包含至少三分之一的社會公正人士,跟法界人士所組成的審議會,其中也包含醫用者團體,跟醫師團體共同審查決定、核定給付的救濟金額。
外界質疑花納稅人錢彌補醫療疏失,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澄清,救濟金只支付非醫事責任部分,非全民埋單;在目前少子化、產婦年齡高的情況下,社會應該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