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社記者觀昶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加州執業醫生兼律師、也是無神論者邁克爾‧紐道(Michael Newdow)到法庭上訴,控告美國國會批准把「我們信仰上帝」作為國訓印在美元上違反憲法,因此要求除去。他說,這種做法沒有給予無神論者與信仰上帝的人同等權利。該案雖經加州聯邦地區法院駁回訴訟,但邁克爾‧紐道不服,仍繼續上訴中。
把「我們信仰上帝」作為國訓,是美國律師兼詩人弗朗西斯‧斯科特‧基於一八一二年在「星條旗之歌」中首次提出,之後由他作詞的這首歌被定為美國國歌。一八六四年,美國國會同意把「我們信仰上帝」作為國訓印在硬幣上,一九五五年又批准將此國訓印在國幣。
美保護宗教和憲法自由的「法律和正義中心」首席律師傑伊‧塞庫洛(Jay Sekulow)分析說,對於如何認識宗教,美國人存在兩種不同世界觀,一種是要求政教分離,另一種是認為政治應準確地反映美國歷史,包括宗教傳統。
華盛頓律師戴維‧雷米斯(David Remes)認為,美國國會希望以此向全世界宣布,美國至少承認並尊敬超自然的上帝。
邁克爾‧紐道說,國會無視人民也有不信仰宗教的事實,希望透過訴訟,為無神論者爭取平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