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伸案偵結 賴俊傑求刑25年

 |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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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彰化訊】新北市昱伸香料公司製售黑心食品添加物起雲劑案,彰化地檢署昨天偵結,昱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簡玲媛的弟弟、昱伸廠長簡鈞恒,及出售塑化劑的金童企業公司負責人潘淑蘭等四人、兩家公司,被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等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表示,賴俊傑、簡玲媛、簡鈞恆置消費者健康於不顧,僅為節省成本圖一己私利,欺瞞下游廠商,讓消費者長年遭受毒害,且賴俊傑犯後無悔意,因此依詐欺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將三人起訴。

檢察官向法院具體求刑如下:賴俊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簡玲媛二十年、七百萬元,簡鈞恆二十年、七百萬元,潘淑蘭十五年、五百萬元;昱伸公司定應科罰金二億元、金童公司罰金一億元。

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偵結認為賴俊傑等人犯後無悔意,「未全然」坦承犯行,以求處二十五年為適當。至於昱伸公司下游的協成化工、金饌生技公司,是否涉案,陳德芳表示,已另案偵辦中。

檢方證實,在環保署尚未將DOP塑化劑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前,金童公司都向上游的意勝公司買進DOP,轉售給昱伸公司,後來才改為DEHP塑化劑,並以SD為代號。

昱伸員工作證指出,賴俊傑近幾年都在大陸工廠,大部分都是簡鈞恆處理起雲劑調配;簡鈞恆在檢訊時供稱,否認知情SD指的就是塑化劑,不過有證人證稱賴、簡兩人調配起雲劑時都會戴上口罩,而賴俊傑、簡鈞恆、簡玲媛三人都曾要求員工不准透露起雲劑配方,認定簡鈞恆知情,因此求處重刑。

賴俊傑與金童公司的潘淑蘭在二十多年曾共事過,後來各自創業,並長期生意往來。檢方查出,潘淑蘭明知塑化劑是要添加於食品添加物中,卻長期販賣塑化劑給昱伸,且犯後飾詞狡賴,因此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求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

檢方查出,根據所查到的昱伸公司出貨單、帳冊等資料,從八十五年一月四日到一○○年五月十六日止,昱伸販賣次數共有四百五十八次,所販賣的起雲劑及果醬香料總重一百零二公噸二百四十四公斤,總金額則有九百六二萬六千八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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