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後在現行的憲法體制下,一共有五十一件的內閣不信任案被提出,其中表決通過的有過四次:一九四八年與五三年的吉田茂內閣兩次,八○年的大平正芳內閣,以及九三年的宮澤喜一內閣。
根據日本憲法,不信任案被表決通過,必須要在十天內,內閣總辭或者是解散眾議院改選,這四次的不信任通過後,都以解散國會解決。
這次的對菅直人內閣的不信任案,執政的民主黨內有許多的造反票出現,菅直人很可能會以破釜沈舟決心,解散國會與這些造反者「玉碎」。但是因為遇到東日本大地震的災害問題,菅直人是否會做此決定,菅直人本人的選擇受到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