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協定」一九八五年六月十四日由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小鎮申根簽署。這一協定旨在實現歐洲國家,特別是歐盟成員國之間的人員和貨物自由往來,以推動歐洲統一進程。協定主要內容包括:相互開放邊境,包括不再對協定簽字國公民進行邊境檢查;外國人一旦獲准進入「申根領土」,即可在協定簽字國領土上自由通行;設立警察合作與司法互助制度等。至二○○八年十二月「申根協定」參與國的範圍擴大到二十五國。
在申根區二十五個成員國中,除挪威、冰島和瑞士外,其餘均為歐盟成員國。在歐盟五個非申根區成員國中,英國和愛爾蘭目前無意加入,而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賽浦路斯希望加入,但在安全標準等方面尚未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