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 Q&A

 |20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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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 Q&A

Q:我如何表達要成為一個器官捐贈者的

意願?

A: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並隨身攜帶。平時請與你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你的意願或討論你的想法。

Q:若表達器官捐贈的意願,當被送到醫

院時,是否會影響照顧的醫療品質?

A:救人是醫護人員的職責,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護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提出,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狀況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贈。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還要兩位家屬的同意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會通知移植小組。

Q:器官捐贈是否有年齡的限制?



A:器官捐贈決定因素在於捐贈者的生理年齡,而非實際年齡。過去器官捐贈的年齡標準上限是75歲,但也有個案80歲以上仍能捐器官,下列是每一種器官粗略的年齡限制:心臟、肺臟、胰臟是65歲,肝臟、腎臟是70歲,眼角膜是80歲。至於年齡的下限,活體捐贈通常以成年人為原則,屍體捐贈則沒有絕對的年齡下限,視捐贈器官及組織的可用性而定。

Q:器官捐贈後,遺體外觀是否會受影響

,喪葬事宜能否如常進行?

A: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並且維護外觀。因此,喪葬事宜必能如常進行。

Q:屍體捐贈器官可以指定給特定人嗎?

可以買賣嗎?

A:不能,捐贈需要諸多的考量,且器官來源取得不易,誰最適合,應交由專業的醫護人員來處理,目前國內是採登錄排隊的方式。器官也不能買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提供移植的器官採無償捐贈,因為器官理應出於愛心的捐贈,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在其中。

Q:受贈者如何向器官捐贈者家屬表達感

謝或取得連繫?

A:可以用不具名的方式,以感謝卡或慰問信,透過移植醫院社工師轉交給捐贈者家屬。包括台灣及歐美國家,為保障個人隱私,及免除不必要的困擾之故,捐贈者家屬及受贈者是不得相見的。

(張雅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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